脚手架工程量计算的有关规定要点

脚手架工程量计算的有关规定要点

1)脚手架工程

(1)脚手架定额适用于檐高在20 m以内的建(构)筑物(如前后檐高不同取平均高度);

檐高大于20 m时,除按本定额计算外,其超高部分尚需增加脚手架加固措施等费用,均按超高脚手架材料增加费子目执行。“檐高”是指室外设计地坪标高至檐口的高度(不包括女儿墙、屋顶水箱、屋顶楼梯间等高度)。

(2)定额按钢管脚手架与竹脚手架综合编制,包括挂安全网和安全笆的费用。如实际施工不同均不换算或调整。如施工需搭设斜道则可另行计算。

(3)凡砌筑高度大于1.5 m的砌体均需计算脚手架。砌体高度小于等于3.60 m者套

用“里脚手”定额,砌体高度大于3. 60 m者套用-外脚手”定额。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山墙按平均高度计算),应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套相应定额。

(4)计算脚手架时,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车辆通道、变形缝所占体积。

(5>室内高度小于3. 60 m的“柱、梁墙面和天棚抹灰”(包括钉板间壁、钉天棚)用的脚手架费用,套用3.6 m以内的抹灰脚手架。如室内净高大于3.60 m时,天棚抹灰应按“满堂脚手架”计算,但其内墙抹灰脚手架不再计算。高度大于3. 60 m的内墙抹灰,如无满堂脚手架可利用时,可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抹灰脚手架。

(6)室内净高度大干3.60 m“钉板间壁”(净长×高度)计算一次脚手架(按抹灰脚手架定额执行),“钉天棚楞木与面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一次满堂脚手架。

(7)室内天棚面层净高大于3.60 m的“钉天棚、间壁”与其“抹灰”的脚手架可合并一次计算“满堂脚手架’’。室内天棚净高大于3. 60 m的“板下勾缝、刷浆、油漆”可另行计算一次脚手架费用,按“满堂脚手架相应项目×0.1”计算;“墙、柱、梁面刷浆与油漆”的脚手架,按“抹灰脚手架相应项目×0.  10计算”。

(8)室内天棚面层净高3.6 m以内的“钉天棚、间壁”与其-抹灰”的脚手架可合并一次计算脚手架,套用3.6 m以内的“抹灰脚手架。M单独天棚抹灰”计算一次脚手架,按-满堂脚手架”相应项目×0.1计算。

(9)天棚面层高度在3.6 m以内,吊筋与楼层的连结点高度大于3.60 m.应按“满堂脚手架”相应项目×0.6计算。

(10)构件吊装脚手架:按表5-10执行计算。

2)超高脚手架材料增加费

(1)定额中脚手架是按建筑物檐高在20 m以内编制的,檐高超过20 m时应计算脚手架材料增加费。材料增加费内容包括脚手架加固和周期延长摊销费。脚手架材料增加费包干使用,无论实际发生多少,均按定额执行不调整。

(2)檐高超过20 m脚手架材料增加费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檐高超过20 m部分的建筑物应按其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

②层高超过3. 60 m每增高0.1 m按增高Im的比例换算(不足0.1 m按O.l m计算).

按相项目执行。

③建筑物檐高超过20 m,但其最高一层或其中一层楼面未超过20 m时,则该楼层在20 m以上部分仅能计算每增高Im的增高费。

④同一建筑物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檐口高度时,应分别按不同高度竖向切面的建筑面积套用相应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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