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刚度比还不会计算的,看这里

层刚度比即结构必须要有层的概念,但是,对于一些复杂结构,如坡屋顶层、体育馆、看台、工业建筑等,这些结构或者柱、墙不在同一标高,或者本层根本没有楼板,所以在设计时,可以不考虑这类结构所计算的层刚度特性。
那规范中到底有哪些规定呢?今天小编就“高规”和“抗规”,帮大家汇总一下相关的知识点,这些平常您注意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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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3-2010 > 3 结构设计基本规定 > 3.5 结构竖向布置
3.5.2 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相邻楼层的侧向刚度变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框架结构,楼层与其相邻上层的侧向刚度比γ1可按式(3.5.2—1)计算,且本层与相邻上层的比值不宜小于0.7,与相邻上部三层刚度平均值的比值不宜小于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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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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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侧向刚度比;

vi、vi+1——第i层和第i+1层的地震剪力标准值(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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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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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第i层和第i+1层在地震作用标准值作用下的层间位移(m)。

2、对框架-剪力墙、板柱-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楼层与其相邻上层的比值不宜小于0.9;当本层层高大于相邻上层层高的1.5倍时,应比值不宜小于1.1;对结构底部嵌固层,应比值不宜小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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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2——考虑层高修正的楼层侧向刚度比。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3-2010 > 附录E 转换层上、下结构侧向刚度规定
E.0.1 当转换层设置在1、2层时,可近似采用转换层与其相邻上层结构的等效剪切刚度比γe1表示转换层上、下层结构刚度的变化,γe1宜接近1,非抗震设计时γe1不应小于0.4,抗震设计时γe1不应小于0.5。γe1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G1、G2——分别为转换层和转换层上层的混凝土剪变模量;
A1、A2——分别为转换层和转换层上层的折算抗剪截面面积,可按式(E.0.1-2)计算;
Aw,i——第i层全部剪力墙在计算方向的有效截面积(不包括翼缘面积);
Aci,j——第i层第j根柱的截面面积;
hi——第i层的层高;
hci,j——第i层第j根柱沿计算方向的截面高度
Ci,j——第i层第j根柱截面面积计算系数,当计算值大于1时取1。
E.0.2 当转换层设置在第2层以上时,按本规程式(3.5.2—1)计算的转换层与其相邻上层的侧向刚度比不应小于0.6。
E.0.3 当转换层设置在第2层以上时,尚宜采用图E所示的计算模型按公式(E.0.3)计算转换层下部结构与上部结构的等效侧向刚度比γe2。γe2宜接近1,非抗震设计时γe2不应小于0.5,抗震设计时γe2不应小于0.8。
式中:
——转换层上下结构的等效侧向刚度比;
H1——转换层及其下部结构(计算模型1)的高度;
——转换层及其下部结构(计算模型1)的顶部在单位水平力作用下的侧向位移;
H2——转换层上部若干层结构(计算模型2)的高度,其值应等于或接近计算模型1的高度H1,且不大于H1;
——转换层上部若干层结构(计算模型2)的顶部在单位水平力作用下的侧向位移。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10[2016年修订版] > 6 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 6.1 一般规定
6.1.14 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 结构地上一层的侧向刚度,不宜大于相关范围地下一层侧向刚度的0.5倍;地下室周边宜有与其顶板相连的抗震墙。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修订版] > 附录E 转换层结构的抗震设计要求 > E.2 筒体结构转换层抗震设计要求
E.2.1 转换层上下的结构质量中心宜接近重合(不包括裙房),转换层上下层的侧向刚度比不宜大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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