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预算费用(造价)
4.1 建筑产品价格与建筑工程费用
4.1.I 商品的价值和价格
商品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商品的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劳动,它的价 值取决于消耗在产品生产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多寡,而不是个别劳动时间的多少。所 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社会平均劳动时间。
凡是商品都有它的价值,反之没有价值的东西不可能成为商品。商品的价值用货币来 表现就是商品的价格,即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商品交换时,价格要以价值为基础,实行 等价交换,这就是价值规律。
4.1.2 建筑产品的价格和费用
建筑工程项目是建筑产品,建筑产品也是商品,它与其他商品一样具有价值,其价值由 以下三部分组成:
(1)已消耗生产资料的价值。包括建筑材料等劳动对象的消耗和机械设备等劳动工具 的磨损,这一部分是物化劳动。即是人们以前劳动创造的,现场施工时将其转移到建筑工程 产品中去,为此又称为“转移价值”。其价值表现为材料、固定资产等折旧费用,通常用符号 C来表示。
(2)劳动者为自己创造的价值。即劳动者在建筑工程产品生产过程中,将劳动对象(建 筑材料、半成品等)改造为具有新的使用价值的另一种产品之中的一部分劳动÷也被称为_必 要劳动”,其价值表现为建筑工人的工资和奖金,通常用符号V来表示。
(3)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价值。即劳动者在建筑工程产品生产过程中,将劳动对象改 造为具有新的使用价值的另一种产品之中的另一部分劳动,常被称为“剩余劳动”。其价值 表现为建筑企业实现的利润、规费和税金,通常用符号M来表示。
上述三部分的总和就是建筑产品的价值W,其计算公式为
W—C+V+M
式中 W-价值;
C-生产资料(物化劳动)转移到产品中的价值;
V-劳动者为自己创造的价值,即归劳动者支配的价值;
M-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价值,即为社会和集体支配的价值。
由上式中可以看出,W的货币表现就是建筑产品的价格.C和y构成建筑产品的成本,而M表现为企业出售建筑产品后所得的全部收入扣除成本后的金额,也就是企业净得到的纯收入,是为企业实现的利润、规费,将利润的一部分依法作为税金上缴国家,则其余部分就是税后利润,也简称为“利润”。由此可见,建筑产品的价格是由建筑产品的成本、规费、利润和税金之和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