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1)建筑物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l)单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如无围护结构

则算至框架柱结构外表面;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其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则应另外计算建筑面积,顶层仅有栏杆者,该层视作为操作平台。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其建筑面积时,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有墙以墙,无墙以柱)为界分别计算。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底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卜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同一建筑物如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层高达到2.20 m的地下建筑物工程(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自然地面通向地下室的车道、人行道按其通道宽度(包括上口墙厚)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通道不受高度限制)。

(5)利用坡屋面的空间做阁楼并加以利用者,不论有无檐墙,只要有结构层者,凡达到2. 20 m部分的阁楼空间,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利用斜坡及深基础的建筑设置架空层,或利用建筑物斜坡空间(如看台踏步下面、室外台阶下面等)作为办公、宿舍及其他用途者,其空间部分达到2. 20 m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建筑物的门厅或大厅内有回廊时,按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间、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其分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9)图书馆书库或立体仓库,当设有结构层时,按结构层计算;当没有结构层时,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

(10)当层高达到2.20 m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

乘以层数计算。

(11)有双排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且高度达到2.20 m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3)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封闭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封闭的挑阳台、凹阳台按其结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包括附在梁上的混凝土线条)。

(14)当层高大于或等于2.20 m的管道层、贮藏室、技术层、车库等,应按实有建筑面积计算。

(15)突出墙外有围护结构且高度达到2.20 m的门斗、眺望间、橱窗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6)楼层有柱的檐廊,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层无柱的檐廊,按檐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7)玻璃幕墙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玻璃幕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8)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9)围护结构未垂直于水平面而倾斜出地面或楼层结构外边线的建筑物,应按其地面或楼层处的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0)有柱、平台和围护结构(矮墙或栏杆)的底层檐廊、阳台按檐廊、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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