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定额的种类

建筑工程定额的种类

1)按制定单位和适用范围分类

(1)全国统一定额

是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全国工程建设中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的情况编制,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执行的定额,如建设部于1 995年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了定额项目的划分,促进了计价基础的统一。

全国统一定额反映一定时期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一般状况,既可作为编制地区单位估价表、确定工程造价、编制工程招标标底的基础,亦可作为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2)行业统一定额

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只在本行业部门内和相同专业性质的范围内使用,如矿井建设工程定额、铁路建设工程定额。

(3)地区统一定额

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颁发的定额。如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只能在本行政区划内使用。

(4)企业定额

是指由施工单位考虑本企业具体情况,参照国家、部门或地区定额的水平制定的定额。企业定额只在企业内部使用,亦可用于投标报价,是企业素质的一个标志。企业定额水平一般应高于国家定额,这样,才能促进企业生产技术发展、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

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体制后,企业定额仍将是每一施工企业必须制订的定额。

(5)补充定额

是指随着设计、施工技术的发展,现行定额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为了补充缺项所编制的定额。有地区补充定额和一次性补充定额两种。

2)按内容和用途分类

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定额根据其内容和用途可分为劳动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和概算指标等几种。

(1)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

劳动定额又叫人工定额或工时定额。由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是参照各地区的劳动定额及调查资料所制定,适用于各类施工单位,它是组织生产、编制施工计划、签发施工任务书、考核工效、评定奖励、计算超额奖或计件工资和进行经济核算等方面的依据。《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中未包括的项目,可由各省、市、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地区的补充定额。

(2)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各省、市、自治区编制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编制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办理竣工结算、施工单位进行经济核算和考核工程成本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的基础。在各省、市、自治区范围内的各地区,可根据上述预算定额、地区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和工资标准,编制各地区的《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作为该地区编制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竣工结算等的依据。

(3)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或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进行扩大、综合、归并后所编制的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作为编制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概算和控制工程投资的依据。

(4)建筑工程概算指标

各地区在收集、综合大量建筑工程技术经济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出各种类型的工业建筑、工业辅助建筑(如锅炉房、水泵房等)、民用建筑及构筑物(如烟囱、水塔等)的指标,即各类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耗用人工、主要材料及造价等指标,供建设单位编制类似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估算主要材料的需要量,供设计单位选择方案和编制方案设计概算,以及供主管部门审批设计方案时参考之用。

(5)工序定额和施工定额

除一般建筑工程定额以外,还分别有不同专业的设备安装I程定额(如电气工程、暖通工程、卫生工程、工艺管道、筑炉工程等),工、器具定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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