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浆试块取样规定

砂浆试块取样规定

依据标准: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 70-2009(2009.06.01实施,现行有效);

水泥基灌浆材料JC/T986-2005(2005.08.01实施,现行有效)

1、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 至少取样一次,每组6块 。

2、建筑地面工程按每一层不应少于一组,当每层建筑地面工程面积超过1000m2增做一组,不足1000 m2,按1000 m2计,当配合比不同时应相应制不同试件 。

备注:砂浆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和随机性,养护方式均为标准养护,一个验收批的试件组数原则上不少于3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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