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补充综合单价

编制补充综合单价

如果分项工程的名称、材料品种、规格、配合比及做法等与定额取定内容不相符者(即计价表中没有的项目,定额又规定不允许换算者),则应进行估工估料,并结合地区工资标准、材料和机械台班预算价格,编制出补充综合单价。补充综合单价的定额编号可写¨补”字,如果同一个分部工程有几个分项工程的补充综合单价时,可写-补1″、“补2”等等。补充综合单价应作为预算书附件。然后,再将其抄写入预算表中。

7)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1)将预算表内每一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所得出的积数,称为“合价”或“复价”,即为分项工程费。其计算式为

合价(即分项工程费)=分项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

(2)将预算表内某一个分部工程中各个分项工程的合价相加所得出的和数,也称为一小计”,即为分部工程费。其计算式为

小计(即分部工程费)=∑分项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

合价和小计计算出来之后,分别将其填写入预算表的相应栏目内。

(3)汇总各分部小计得“合计”(即单位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费总和)。

8)工料分析

这部分内容见本节后述。工料分析是计算材差的重要准备工作。

9)计算单位工程预算造价

(1)措施项目费一各分部分项工程费总和×费率。

(2)其他项目费、规费、材料差价和税金。按有关规定计算。

(3)单位工程预算造价=各分部分项工程费总和十措施项目费十其他项目费十规费十材料差价十税金。

(4)单方造价一单位工程预算造价(元/m-)

建筑面积

将以上计算所得的各项费用,分别填写人预算表的¨预算费用”项目栏内。

10)复核

复核是指预算编制出来之后,由预算编制人所在单位的其他预算专业人员进行的检查核对工作。其内容主要是查核分项工程项目有无漏项或余项;工程量有无少算、多算或错算;预算综合单价、换算综合单价或补充综合单价是否选用合适;各项费用及取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11)编写预算编制说明

工程量和预算表编制完成后,还应填写预算编制说明。其目的是使有关单位了解预算编制依据、施工方法、材料差价以及其他编制情况等。预算编制说明无统一内容和格式,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图名称及编号I

(2)预算编制所依据的预算定额或计价表名称;

(3)预算编制所依据的费用定额及材料调差的有关文件名称文号;

(4)预算所取定的承包方式及取费等级;

(5)是否已考虑设计修改或图纸会审记录I

(6)有哪些遗留项目或暂估项目;

(7)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的办法、意见。

12)装订签章

将单位工程的预算书封面、预算编制说明、工程预算表、工料分析表、补充综合单价编制表、工程量计算表等,按顺序编排并装订成册。

预算书封面应填写的内容包括:工程编号和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建筑面积和结构类型,预算总造价和单方造价,预算编制单位、单位负责人、编制人及编制日期,预算审核单位、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及审核日期等。

在已经装订成册的工程预算书上,预算编制人应填写封面有关内容并签字,加盖有资格证号的印章,经有关负责人审阅签字后,最后加盖公章,至此完成了预算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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