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不动产证啥时拿、怎么拿都定了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权,而对于生活在嘉兴的农民来说,何时能拿到农房不动产权证书,也成为他们心心念念的事情。

昨天,记者从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南湖区分局了解到,南湖区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发证又有新进展啦!继自今年年初在大桥镇率先试点开展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状况专项调查和测绘工作后,南湖区近日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出台《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发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历时半年多《实施细则》出台

农村宅基地和住房确权登记发证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前提基础。

南湖区非常重视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发证工作,各个时期均及时制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发证的政策,但制定专项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发证政策还是第一次。

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南湖区分局的相关负责人说,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历史遗留问题多,想要制定一份既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又符合本地实际,并能贯彻实施,得到镇(街道)、村(社区)和村民群众认可的政策非常不容易。

为了做好这个工作,南湖区国土分局迎难而上、主动担当、多方调研、深入基层,组织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座谈讨论、征求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历时半年多《实施细则》审议通过,并同步印发了《嘉兴市南湖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各主体单位责任,协同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工作。

7个步骤拿到农房不动产证

据悉,《实施细则》共23条,包含了实施目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登记原则、实施主体、登记程序、受理条件、受理材料等内容。

其中,第三条明确,办理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应当遵循房地一体、一户一宅、依法自愿的原则。第六条明确,办理农村宅基地及住房首次登记的房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即一户一宅,因继承、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等情形除外;建房时户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或虽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经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建房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证、已办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或其他合法权属来源证明;房屋已竣工且符合村镇规划;已完成权籍调查并取得相应成果;不存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所列的情形。

那么,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一般按照怎样的程序进行呢?市国土资源局南湖区分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一般程序分为7个步骤,即申请、现场踏勘和测绘、受理和初审、公告、审核、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发证。

也许你会好奇,土地使用确权面积根据什么来界定呢?《实施细则》规定,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占地面积与房屋建造面积确权以实际测绘为基础。测绘面积超过宅基地证书或者农民建房呈报表中批准面积的,宅基地证书或农民建房呈报表中批准宗地面积为土地使用确权面积;测绘面积少于宅基地证书或者农民建房呈报表中批准面积的,测绘面积为土地使用确权面积;房屋所有权确权面积为土地使用权确权面积乘以批准建造层数。

“《实施细则》更加系统全面地对我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发证工作进行了规定,为下一步南湖区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发证工作夯实了政策基础。”在接受采访时,市国土资源局南湖区分局的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3年内基本完成登记发证工作

据了解,目前,南湖区正在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具体时间表也已基本排定。

《实施办法》表明,坚持“地权至上、房地一体、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2017年底,符合登记条件的发证率达到60%以上,且完成不少于9000户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基本完成符合发证条件的新社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2018年底,登记发证率达到75%以上,且完成不少于15000户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力争2019年完成全区符合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

从具体的实施步骤来看,2017年9月至10月为准备试点阶段;2017年10月至2019年8月为推进实施阶段(其中,2017年10月至11月,需完成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权籍调查工作;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需完成违法占用宅基地或违反村镇规划建房的确认查处工作;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需完成违法占用宅基地或违反村镇规划建房的手续补办工作);2019年9月至11月为总结完善阶段。

与此同时,记者也从《实施办法》中了解到,南湖区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等各部门的职责也作了分工,明确各镇(街道)是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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