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要点
预算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计算工程量,也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本节有关工程量 (12)土方按不同的土壤类别、挖土深度、干湿土分别计算工程量。在同一槽或坑内有干、湿土时,应分别计算,但使用定额时则按槽或坑的全深计算。
(13)大开挖的桩间挖土按打桩后坑内挖土相应定额执行。
(14)定额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的施工排水费用,如发生时其排水人工、机械费用应另行计算。
5.3.1.2 主要计算规则
(1)平整场地: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即
平整场地一底层建筑面积十外墙外边线长度×2+16 、
(2)挖沟槽:按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地槽底宽度十工作面宽度)之间净长度计算。沟槽宽度:按设计宽度加施工工作面宽度计算。
如有凸出墙面的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内计算。
(3)挖基坑、挖土方:
不放坡时:按坑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需放坡时:按譬(FI +4Fo TF2)以立方米计算。
其中 H为挖土深度(m).按图示坑底至室外设计标高的深度计算;Fi为坑上底面积( fD2);F2为坑下底面积(mz);Fo为坑中截面积(m2)。
(4)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5)沟槽基坑及室内回填土:
沟槽、基坑回填土体积一(挖土体积)一(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墙基体积十基础垫层体积) 室内回填土体积=主墙间净面积×填土厚度(不扣柱、垛、附墙烟囱、间壁墙所占面积) (6)余土外运或缺土内运: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体积·一回填土体积
缺土内运体积=回填土体积一挖土体积
5.3.2 打桩及基础垫层
5.3. 2.1 有关规定要点
1)定额中已考虑土壤类别、打桩机类别和规格,执行中不换算。
2)打桩机及其配套施工机械的进(退)场费和组装、拆卸费,应另按实际进场机械的类别和规格计算,
3)使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尖时,钢筋混凝土桩尖另加,定额中活瓣桩尖摊销费应扣除。
4)打预制混凝土方桩的定额中未计制作费,应另行计算。
5)打(压)预制混凝土方桩定额中取定C 35混凝土,如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与定额规定不同时,不作调整。
6)灌注桩如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或砂石级配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可以调整材
料。
7)混凝土基础垫层厚度以15 cm内为准,厚度超过15 cm时应按¨混凝土工程”的基础垫层相应项目执行。
5.3.2.2 主要计算规则
1)打预制混凝土方桩和管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管桩应扣除空心体积;若空心部分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料时,则应另行立项计算。
2)打孔混凝土和砂石灌注桩:使用活瓣桩尖时,单打、复打桩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另加250 mm后乘以桩管外径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使用混凝土预制桩尖时,单打、复打体积均按设计桩长(不包括混凝土预制桩尖)另加250 mm乘以桩管外径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3)打孔、沉管灌注桩:空沉管部分,按空沉管的实体积以m3计算。
4)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
(1)钻孔:按钻土孔与钻岩石孔分别以体积计算。
钻土孔体积=自自然地面至岩石表面之深度×设计桩截面面积
钻岩石孔体积=孔人岩深度×设计桩截面面积
(2)混凝土灌人量:
体积=[设计桩长(含桩尖长)+桩径]×桩截面面积
(注:地下室基础超灌高度按现场具体情况另行计算)。
。 (3)泥浆外运量:泥浆体积=钻孔体积。
5)截断、修凿桩头:均按根数计算。一根桩多次被截断,按截断次数计算。
6)长螺旋或旋挖钻孔灌注桩:体积(单桩)=(设计桩长+500 mm)×螺旋外径(或×设计截面面积)。
7)深层搅拌桩、粉喷桩:体积(单桩)=(设计长度+500 mm)×设计截面面积。
8)泥浆运输量:按钻孔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9)夯扩灌注桩:分别按每次设计夯扩前投料长度(不包括预制桩尖)乘以桩管外径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最后管内灌注混凝土按设计桩长另加25() mm乘以桩管外径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10)基础垫层: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中垫层长度,外墙基础垫层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箅,内墙基础垫层按内墙基础垫层净长计算。
5.3.3 砌筑工程
5.3.3.1 有关规定要点
1)砖墙不分清,混水墙及艺术形式复杂程度,砖璇、砖过梁、砖圈梁、腰线、砖垛、砖挑檐、附墙烟囱等因素,均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另列项目计算。阳台砖隔断按相应内墙定额执行。
2)砌块墙、多孔砖墙、窗台虎头砖、腰线、门窗洞边接茬用标准砖已包括在定额内。
3)砌砖、砌块定额中已包括了门、窗框与砌体的原浆勾缝在内,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按设计应分别计算。
4)砖砌体内钢筋加固及墙角、内外墙搭接钢筋应以“吨”另行计算,套用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H砌体、板缝内加固钢筋”定额执行。
5)“小型砌体”:是指砖砌大小便槽、隔热板砖墩、地板墩、门墩,房上烟囱、水槽、水池脚、垃圾箱、台阶面上矮墙、花台、煤箱、容积小于3 m3水池等、阳台栏板等砌体,均按体积以m3计算。
6)墙体厚度按表5-5规定。
8)墙基与墙身的划分:
(1)砖墙:
①同一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坪(或地下室地坪)为界,以上为墙身÷以下为基础。
②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坪士300 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 mm以外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分界线。
(2)石墙:外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内墙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线,以上为墙身,以下为基础。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线,以上为墙身,以下为基础。
5.3.3.2 主要计算规则
1)砖基础: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外墙墙基体积==外墙中心线长度×基础断面面积
内墙墙基体积=内墙基最上一步净长度×基础断面面积
(1)不扣除体积: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通过基础的每个面积小于或等于0. 30 mz孔洞。
(2)应扣除体积:通过基础的每个面积大于0.30 mZ孔洞;混凝土构件体积。
(3)应增加体积: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
2)墙身: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分别以不同厚度按定额执行。
外墙体积=外墙中心线长度×墙厚×墙高
内墙体积=内墙净长度×墙厚×墙高
(1)内墙净长、外墙中心长度、厚度:按图示尺寸计算。
(2)外墙墙身高度:
斜屋面:
①当木屋面板无檐口无天棚者——高度算至墙中心线屋面板底面;
②当无屋面板无檐口无天棚者—J高度算至墙中心线椽子顶面l
③当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一一高度算至(屋架下弦底面+200 mm)处;
④当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无天棚者 一高度算至(屋架下弦底面+300 mm)处;
⑤当出檐宽度大于600 mm者一~按实砌高度计算。
平屋面:有现浇混凝土平板者应算至混凝土屋面板底面;有女儿墙者应算至自外墙梁(板)顶面至图示女儿墙顶面;有混凝土压顶者应算至压顶底面。
(3)内墙墙身高度:
①内墙位于屋架F者——高度算至屋架底面。
②内墙无屋架者—一高度算至(天棚底面+120 mm)。
③内墙有钢筋混凝土楼隔层者——高度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面。
④内墙有框架梁者——高度算至框架梁底面。
⑤同一墙上板厚不同,或前后墙高度不同者——均按平均高度计算。
应扣除体积: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混凝土柱、过梁、圈梁、挑梁、壁龛l 不扣除体积:梁头、梁垫、外墙预制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木砖、沿椽木,门窗走头、钢(木)筋、铁件、钢管的体积;每个面积小于0.3 mZ的孔洞;
不增加体积: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门窗套,3皮砖以下的腰线及挑檐;
应增加体积:附墙砖垛、3皮砖以上的腰线及挑檐;附墙烟囱、通风洞、垃圾道。
3)女儿墙:体积=墙中心线长度×墙厚×墙高。其墙长、墙厚按图示尺寸;墙高自外墙顶面至女儿墙顶面的高度(有混凝土压顶者至压顶底面高度)。
女儿墙按不同墙厚套用“混水墙’’定额计算。
4)框架问砌体:
体积=框架间净面积×墙厚度。
(1)分别按内、外墙不同砂浆强度,套用相应定额。
(2)框架外表面镶包砖部分,也并入墙工程量内一并计算。
5)砖柱:砖柱基、柱身不分断面均按设计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柱身和柱基工程量合并套用“砖柱”定额。如柱基、柱身的砌体品种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并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6)多孔砖、空心砖墙:按图示墙厚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砖空心部分体积,应扣除门窗洞口、混凝土圈梁的体积。
7)砖砌围墙:按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其附墙垛及砖压顶应并人墙身工程量内;墙身带有部分空花砖墙时,其空花部分外形体积应另行计算。墙上有混凝土压顶、混凝土花格,其混凝土压顶和花格应按“混凝土工程”规定另行计算。
8)砖砌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梯带)以平方米计算。
9)墙基防潮层:
(1)平面防潮层:面积=墙基顶面宽度×墙长度.有附垛时将其面积并人墙基内.
(2)立面防潮层:面积=墙基垂直投影面积。
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基最上一层净长度计算。
10)填充墙按外形体积以m3计算,其实砌部分及填充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11)加气混凝土、硅酸盐砌块、小型空心砌块墙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砌块本身空心体积不扣除。砌体中设计钢筋砖过梁时,应另行计算并套“小型砌体”定额。
12)墙面、柱、底座、台阶的剁斧以设计展开面积计算。窗台、腰线以长度m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