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结构工程
5.3.8.1 有关规定要点
(1)木构件中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断面刨光损耗:一面刨光加3 mm,两面刨光加5 mm,圆木按直径增加5 mm。
(2)木构件中的木材是以自然干燥条件的木材编制的,如实际需烘干时其烘干费用及损耗应另行计算。
5.3.8.2 主要计算规则
(1)门制作和安装的工程量按门洞口面积计算。无框库房大门、特种门按设计门扇外围面积计算。
(2)木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和靠墙踢脚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200 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的面积也不另计算。
(3)木柱、木梁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断面竣工木料以n13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置损耗已包括在子目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