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定额

工期定额

2.4.I  工期定额的含义

工期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在一定时期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工程项目建设消耗时间标准。工期定额具有一定的法规性,对确定具体工程项目的工期具有指导意义,体现了合理建设工期,反映了一定时期国家、地区或部门不同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工程工期同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一起被视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三大目标。

国家建设部于2000年2月16日新颁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 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该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2.4.2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若干规定

1)工期定额的地区类别划分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I、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该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2)工期定额分三个部分和六项工程

三个部分中:第一部分是民用建筑工程;第二部分是工业及其他建筑工程;第三部分是专业工程。

民用建筑工程中分单项工程(含住宅、宾馆、饭店、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影剧院、体育馆工程等)及单位工程(含结构及装修工程)o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

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I业及其他建筑工程分工业建筑工程[含单层厂房(一、二类)、多层厂房(一、二类)、降压站、冷冻机房、冷库、冷藏间、空压机房、变电室、锅炉房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含地下汽车库、汽车库、仓库、独立地下、服务用房工程、停车场、园林庭院、构筑物工程)。

专业工程分设备安装工程(含电梯、起重机、锅炉、供热交换设备、空调、变电室、降压站、发电机房、肉联厂屠宰间、冷冻机房、冷库、冷藏间、空压站、自动电话交换机、金属容器安装、锅炉砌筑)及机械施工工程(含构件、网架吊装工程、机械土方、机械打桩、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工程)。

3)其他说明与规定

(1)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2)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3)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4)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凡定额中未包括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补充工期定额,并报建设部备案。

(5)其他有关规定

①单项(位)工程中层高在2.2 m以内的技术层不计算建筑面积,但计算层数。

②出屋面的楼(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层数。

③单项(位)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④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2个以上(含2个)单项(位)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

(位)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单项(位)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乘系数0. 35;加2个乘系数0.2 l加3个乘系数0.15;4个以上的单项(位)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⑤坑底打基础桩,另增加工期。

⑥开挖一层土方后,再打护坡桩的工程,护坡桩施工的工期承发包双方可按施工方案确定增加天数,但最多不超过50天。

⑦基础施工遇到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砂、溶洞、淤泥、石方、地下水等需要进行基础处理时,由承发包双方确定增加工期。

⑧单项工程的室外管线(不包括直埋管道)累计长度在100 m以上,增加工期10天;道路及停车场的面积在500 mz以上,在1000 mz以下者增加工期IO天;在5 000 m2以内者增加工期20天;围墙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相关内容

Leave a Comment